記者 侯月報道
為了縣城新區美化亮化,順利推進新區綠化工程,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道路交通安全,近日,縣城市管理局、縣城新區建設管理委員會、交通局、龍門街道辦事處聯合對縣城新區內違章戶外廣告進行拆除。
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第101號令)、《重慶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縣城新區建設指揮部研究,決定對縣城新區范圍內未經行政許可擅自設置的違章戶外廣告分期分批予以拆除。
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可處以罰款: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吨貞c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未依法取得戶外廣告位經營權而設置戶外廣告的,責令限期拆除,處五萬元罰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拆除對象。龍門橋東至濱江路龍水路交匯處內側違章戶外廣告設施(本次施工區域);拆除時限。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9日18時,由各戶外廣告設施產權單位和廣告經營單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縣城新區管委會會同縣交通局、縣城市管理局、龍門街道辦事處依法予以強制拆除;未經許可,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規劃區內設置、安裝任何戶外廣告設施,違者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對阻礙依法拆除違章戶外廣告設施的,公安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涉嫌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